(第10号)
2014年3月,国家土地总督察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、安徽省太和县、河南省永城市、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、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实施限期整改。目前,6个地区已经完成了有关问题的整改,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同意结束限期整改工作。
现将6个地区土地违法违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告。
国家土地总督察 姜大明
2014年12月17日
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等6个区(县、市)
土地违法违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
2014年3月28日,国家土地总督察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、安徽省太和县、河南省永城市、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、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实施限期整改。6个省(自治区)人民政府高度重视,责成相关市、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省级部门等,采取有力措施纠正整改。截至2014年10月,6个区(县、市)已完成整改工作。
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在整改工作中,对违法征收7800亩土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,其中315亩经处罚后完善用地手续,将违法征收未使用的7485亩土地全部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,其中的1672亩耕地已恢复耕种。对集宁区行政办公楼群违法占地417.80亩问题进行立案查处,其中325.60亩违法占地经处罚后完善用地手续,对92.20亩违法占地没收地上建筑物,收缴罚款134.19万元;对违规以协议出让的47.40亩土地,从新从高收取土地出让金1403万元。内蒙古自治区、乌兰察布市、集宁区的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9名责任人党纪或政纪处分,其中:地厅级3人,县处级4人。此外,集宁区在全区范围内清查“以租代征”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,查处违法用地37宗,收缴罚款1614.84万元;依法收回闲置土地1宗,面积597亩。乌兰察布市修订出台了建设用地报批会审、供应管理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、违法用地警示约谈等制度,严格建设用地管理。集宁区区委、区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,提高征地补偿标准,规范征地报批、征收、供应、监管等工作。
太和县在整改工作中,对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违法批地占地894.43亩问题进行立案查处,太和县政府撤销了示范园批复文件;肖口镇政府收回示范园管委会非法批准使用的821.07亩土地,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;将示范园违法占地建设道路的73.36亩土地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,收缴罚款65.36万元。对安徽通海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,违法占用的29.41亩国有土地已退还给太和县政府,收缴罚款19.61万元,没收建筑物50877.45平方米;对违法占地78.87亩建设老年度假生态庄园问题进行立案查处,违法占用的土地已分别退还给太和县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,收缴罚款26.17万元。对违规出让的TC-200814号地块重新确定了出让土地的界址和面积,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。太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等分别给予11名责任人党纪或政纪处分。太和县针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到位问题,制定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办法等,明确每年对乡级政府开展耕地保护责任年度考核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