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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构建农民权利体系
来源: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 994天前 | 244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首先,他们做的第一件事是“确权领证”。每户农民要有权属证明,这是土地流转和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前提和基础。确权后,土地从此“生不增、死不减”,不再调整。之后不论征用还是流转,都遵循“占谁补谁”的原则,收益不再集体平分,而是归农户本人。这些权属证明是: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、林权证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、房屋所有权证。长期不变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确权,将土地权利给予了个人。

其次,当农民的资产能产生更高价值的时候,就需要新的机制来保障农民的话语权、自主权。成都农村的“农民议事会”正是在确权的过程中,从民间自发产生的。2008年确权工作刚启动时,各村一度矛盾重重,无法推进。最后,农民自己想出了办法,他们推举出一些他们心中有威望、信得过的代表,入户调查、实地测量、调解纠纷,最终解决了确权难题。由此,农民议事会成为农民自我管理的社会组织。

第三,在土地整理和自治的基础上,农民开始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。在成都农村,农民住宅建设有“统建房”和“自建房”。统建小区和新农村的外观风貌、公共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由政府解决。拆迁、补偿、建新区的资金主要来自两个途径:一是土地流转后的租金收入;二是土地整治后多出来的土地形成的收入。

通过土地整理,农村基本达到了村容整洁、道路、通信、环境、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均等化。农民通过土地整治,不仅有固定的土地出租收入,而且每年还有近万元的打工收入。村组两级成立农民议事会,实行农村社区自治管理。虽然农民住进小区生活成本增加了,但是和以前种地比较,收入还是增加更多。

通过调查可以发现,成都农村农民的生活之所以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,主要是因为土地整理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,也使土地释放出更高的价值。以前,农民的土地和房屋是无法流动的,也就无法产生更高的价值。农民仅仅靠种地,既无力转向更集约利用土地,也无法转向现代化居住模式。农民事实上是通过对宅基地的整治,使自己获得了改善生活的资本。

事实上,土地确权不仅使农民的财产权得到了明确,也意味着把财产的处置权还给了每家农户。农民有权以转包、出租、互换、转让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,村集体不能再像过去一样,代农户做主。确权后,每家的土地权属很清晰。

把权利还给农民

成都的改革就是让农民当家做主,只有农民都有权决定自己未来的走向,他们的权利才能真正落实,也只有当农民都真正意识到自己权利的时候,改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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